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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为畜禽屠宰立法 让百姓吃上“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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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8-31 灵动传媒

河北为畜禽屠宰立法 让百姓吃上“放心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畜禽屠宰直接关系到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是肉类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是连接养殖和消费的重要纽带。  

  前不久,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畜禽屠宰各环节,在源头上严防、过程上严管、风险上严控,为进一步促进河北省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 

  为什么要为畜禽屠宰立法 

  畜禽屠宰行业关系国计民生,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省是全国重要的肉类生产和加工基地之一,目前共有畜禽定点屠宰企业467家。 

  “我省高度重视畜禽屠宰质量安全。制定该条例,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我省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汉春介绍。 

  据了解,2009年我省出台《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形式对猪牛羊鸡实行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对推动全省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用猪牛羊鸡屠宰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省存在畜禽屠宰厂(点)管理不规范、屠宰厂(点)的设置与需求不匹配、私屠滥宰屡禁不止等问题,不仅危害群众切身利益,也阻碍了畜禽屠宰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近年来,国家相继修订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对畜禽屠宰管理提出了新任务、新标准、新要求。与此同时,我省在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上,也形成了很多有益的经验。 

  “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回应了人民群众对食肉安全的热切期盼,固定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填补了我省畜禽屠宰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空白,有利于压实质量安全各方责任、规范行业秩序、破解发展瓶颈,推动我省畜禽屠宰行业的转型发展。”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冯雪领说。 

  条例内容是如何产生的 

  据了解,我省将条例制定列为2023年一类立法项目,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起草工作专班,制定了详细方案,同时明确了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任务、责任、措施、人员、时间“五落实”。 

  针对不同区域类型、不同畜禽品种和不同民族地区,工作专班大兴调查研究,先后赴全省5个畜禽屠宰重点市及所属8个县(市、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调研,深入猪、牛、羊、鸡、鸭屠宰厂(点)实地察看畜禽养殖、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精细分割、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等情况。 

  为确保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始终,工作专班还采取不同形式听取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畜禽屠宰厂(点)负责人、消费者代表对畜禽屠宰管理的立法建议,征求了京津两市人大、相关立法基地、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等方面意见。 

  “聚焦畜禽屠宰全链条监管这条主线,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我们还主动加强与省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细化待宰静养、屠宰分割、检疫检验、储存运销、无害化处理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内容,并在符合本省实际、保障食品安全、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和提升定点屠宰厂(点)标准化、自动化、智慧化水平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为条例草案文本的完善打下良好基础。”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副主任梁东明介绍。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25日《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提交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初审。此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梳理、深入研究,充分吸纳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并征求了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对条例内容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 

  条例主要进行了哪些规范 

  “条例共6章63条,主要对‘定点屠宰厂(点)的设立、屠宰与检疫检验、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对促进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作了针对性、前瞻性引领,立法依据充分,内容全面,重点突出,体现河北地方特色。”刘汉春介绍。 

  凸显地方特色,条例确立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促进行业发展的立法理念,确定了适用的畜禽范围为猪、牛、羊、鸡、鸭。综合考虑全省已基本具备对鸭实行定点屠宰许可管理的现实情况,条例特别确定“鸭”为本次新增实行定点屠宰的禽类。 

  为强化安全保障,条例规定了定点屠宰厂(点)设立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水源、屠宰间、技术人员、卫生检验人员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标准等。同时,对定点屠宰厂(点)证牌获取、使用以及定点屠宰厂(点)变更信息作出规定,明确了相关法定期限。在屠宰操作规程方面,条例明确了定点屠宰厂(点)的主体责任,对宰前检疫、肉品检验、进出厂查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并要求屠宰工作应当符合动物福利准则。此外,条例对储存运输、销售规范、产品召回、环保标准作出相关规定,禁止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强调了质量安全。 

  京津冀地缘相接,我省有大量畜禽产品销往北京、天津,在畜禽屠宰产业发展和监督管理方面需要三地建立协同机制,实现互通互认共管。为推动区域协同,条例明确相关内容,在体制建设方面推动构建畜禽屠宰行业区域协作长效机制,在行业发展方面促进京津冀畜禽屠宰规划衔接、市场对接、标识互认,在监督执法方面强化畜禽屠宰监管联合执法。 

  推动绿色发展是促进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为落实国家要求,保障农村地区畜禽产品消费需要,条例规定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鼓励引导发展畜禽产品统一配送,推进资源化利用。为严格病害畜禽和畜禽产品的规范化、无害化处理,最大限度实现屠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强化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设,鼓励研究推广新型处理工艺技术,推进畜禽屠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此外,为增强制度刚性,条例还对未执行检疫检验要求、应当召回畜禽产品而未召回、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涉及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作了惩罚性规定。结合畜禽单体价值不同和传统屠宰食用习惯的现实情况,条例对违法屠宰牲畜、禽类行为的罚则进行区分和细化,体现过罚相当原则,增强了可执行性。 

责编:资深媒体人 张保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