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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来了!3C认证委托生产的标识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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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8-02 灵动传媒

我在日常工作中遇到了3C认证问题咨询,通过多方查询也未获得明确答案,特向您咨询,希望能得到权威答复。


问题如下:如果A企业本身并没有进行3C认证,但是其生产的产品需要进行3C认证,那么A企业能否委托有认证资质的B企业进行生产?


如果可以的话,在商品外包装上,A企业在包装上写自己是委托方,B企业是生产方,然后3C标志用B企业的是否合法?如上述标注不合法,外包装上怎样标注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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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认证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4-07-24

您好,留言收悉,答复如下:此类情况通常称为ODM模式,即生产企业利用同一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同一产品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依据与生产者的相关协议等文件,为一个或多个生产者设计、加工、生产相同产品的委托生产制造模式。


详细规定可查阅CNCA-00C-002:200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https://www.cnca.gov.cn/hlwfw/ywzl/qzxcprz/ssgz/art/2021/art_dc8623c0d4bb4c7fb7790e4b064e212a.html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所含内容的,应当与认证证书的内容相一致,并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


您所述问题中,生产企业原有的CCC认证证书不能直接使用。应获得委托方作为生产者(制造商)、被委托方作为生产企业(生产厂)的CCC认证证书。


产品包装上列明的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生产厂)应真实有效并与认证证书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