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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查处2起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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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8-28 灵动传媒

近期,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加大对无证无照办学、超范围经营、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现将我局查处的两起涉嫌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的机构及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4年3月26日,我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惠州某阳学府文化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针对该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同时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共81960元的行政处罚,并于5月10日对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承诺5月31日前缴清罚款。

二、2024年4月1日,我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惠州某恩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经我局于2024年1月25日责令停止办学后仍拒不整改,违法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及初、高中复读学生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针对该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同时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共1156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10日,当事人已全额缴纳罚款,并按要求完成整改。

下一步,惠城区教育局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零容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切实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不断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

再次提醒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依法依规办学,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诚信规范经营,共同营造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生态。

 

 

惠城区教育局

2024年5月15日

责编:资深媒体人 张保印